新闻

汤兰兰轮奸案判决书曝光 涉案人员曾在看守所串供

作者:admin 2018-02-02 我要评论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以下简称汤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五大连池市...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以下简称“汤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称该案经过近两年侦查,查清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称该案经过近两年侦查,查清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当事人母亲释放后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此案的判决书内容显示,与当时涉案人员同期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无关人员的证言指向“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串供并承认了性侵”这一情况,这些证言被法庭采用。

五大连池官方通报,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近日,一起多年前判决的“系列轮奸案”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判决,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以下简称“汤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对其父母在内的11人判刑。

有媒体报道称,部分涉案人员及家属认为此案在查办过程、证据链上存在诸多疑点,并提出想要找到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2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落款为“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的通报。通报回应称,经过近两年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通报称,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事件

10年前“轮奸案” 被指存诸多疑点

2008年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时年不满14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向警方写信举报,称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因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获刑。

媒体报道称,早在一审判决时,11名被告人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10年过去了,“汤案”中的受害人母亲出狱,她自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但发现汤兰兰已改名迁户,寻无踪影。同时,部分“涉案家属仍在申诉,等待汤兰兰的出现”。

不少网友认为,汤兰兰“隐姓埋名”是想和过去切断联系,认为其母和其他涉案人家属不应该再寻找汤兰兰。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存在疑点:在案件庭审时,多人当场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等,案情的查办过程和证据链是否完整需要重新审视。

通报

经过近两年侦查 才移送审查起诉

2月1日,五大连池市通报了当年的案件办理情况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通报称,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当年)10月28日立案。

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通报称,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此外,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细节

判决书内容显示 涉案人员曾串供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案件中,共有26份“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综合证实(此案)第一起至第八起犯罪相关事实”。

这些证据中,包括证人高某、张某、佟某、丛某某、孟某、吴某某、朱某某等的证言。以证人高某的证言为例,他称,“2008年11月份,其在五市看守所羁押时”,曾听到同监舍的9名被羁押人员在议论,“纪某某曾说梁二和二军他们几个和小姑娘发生关系的事”;“小姑娘他爸说:‘如果判刑了也不能怨我,是你自己说的,如果你们不瞎说就没事,就能出去,瞎说咱们谁也出不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证人,均是与当时涉案人员同期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无关人员,但他们的证言指向“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串供并承认了性侵”这一情况,这些证言被法庭采用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红星耀东方

    红星耀东方

  • 重走仰韶时代考古现场

    重走仰韶时代考古现场

  • 中国西北行

    中国西北行

  • 郑州的容灾能力

    郑州的容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