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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化组”成员在日本被捕引发的思考:字幕组到底算不算侵权者

作者:admin 2018-02-05 我要评论

喜欢看美剧等海外剧集的朋友,一定会对以下字幕有着深刻印象: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而近日,五位汉化组成员在日本被捕,更是引发了关于字幕组这个群...

喜欢看美剧等海外剧集的朋友,一定会对以下字幕有着深刻印象: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而近日,五位“汉化组”成员在日本被捕,更是引发了关于字幕组这个群体的探讨。那么字幕组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从“汉化组”成员在日本被捕引发的思考:字幕组到底算不算侵权者

1月31日,一则新闻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说的是日本京都、山口、静冈、三重、岛根5个府县的警方联合重拳出击,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有“汉化组”之名的5名中国留学生。这引发了关于字幕组的探讨,那么字幕组的成员到底是英雄还是侵权者?

从“汉化组”成员在日本被捕引发的思考:字幕组到底算不算侵权者

字幕组,网络时代带你睁眼看世界的人

字幕组最早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不过直到2000年左右,也就是宽带网络的普及的那段时间,各国网友开始在网络上发布自己录制的电视节目,跨语言的字幕分享也随之开始,这才有了所谓的“字幕组”。

字幕组之所以会火,有偶然也是必然。主要原因便是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发现了欧美电影、动漫、电视剧等优质影视资源,但他们的英语能力又不足以驾驭夹杂着俚语、冷幽默、一语双关的欧美影视剧,更别说日语、韩语、德语等影视作品了,于是字幕组就应运而生了。

正是因为有了字幕组,所以即便你没有学过一门外语,也能及时欣赏到世界各地的影视作品,感受到它们散发的气息和脉搏。通过字幕组追剧、追纪录片不仅是一种消遣,更是一种开眼看世界的方式。所以,有网民称字幕组为“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2006年美剧《越狱》席卷网络,各种字幕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甚至引起了《纽约时报》的注意。《纽约时报》写了一篇名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中国字幕组”的文章,特别报道了中国美剧字幕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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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组赖以生存的灰色地带正在被压缩

此次“汉化组”成员被抓的新闻曝光后,不少网民表示对这几位留学生的行为持同情、理解的态度。有评论称,“没汉化组谁看日漫?帮你们扩大影响竟然还抓人?”这条评论反映出很多中国人的心态。

所以在这不得不提到事件的一个核心争论——版权。在字幕组刚刚兴起的年代,版权问题并没有显得那么严重。

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制作方并没有在意这个问题,制作方可能认为:反正通过其他渠道也无法进入中国市场,盗版或许还能扩大作品影响力;而另一方面则是有意的在培养市场,美剧《权力的游戏》是全球盗版下载次数第一的作品,但制作方HBO的态度却十分开放,在HBO看来,盗版能为HBO带来更大的市场渗透率,更多的付费订阅量。

为了培养市场,有的版权方甚至主动放弃版权费用。上世纪80年代末,美国动画片《变形金刚》是免费提供给中国电视台播放的,当时版权方打的主意就是,免费播映《变形金刚》,创造出卖变形金刚玩具的有利环境。

不过,最近几年字幕组的日子愈发艰难,有一些字幕分享网站关门大吉,还有一部分字幕组转战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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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首先是过去国外影视剧盗版问题主要集中在那些大的视频网站。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也让字幕组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毕竟版权部门在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与其先拿完全松散化的字幕组开刀,不如先把展示平台解决掉。在版权部门的压力下,主流的视频网站近年来已经基本实现了正版化。

主流视频网站开始用强大的资本将海外影视、综艺等市场瓜分,字幕组原来赖以生存的灰色地带,很多已经被视频网站占领,那个版权真空的时代已经过去。

而海外市场也感受到了来自中国的强大的购买力,于是原来对中国地区版权的不在意变为了十分在意。2014年11月,字幕分享网站“射手网”被关闭,国家版权局的通报中指出,这是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对射手网进行了调查。

比较类似的是,近年来,中国字幕组擅自翻译日本影视、动漫作品的事迹渐渐在日本发酵,引起相关版权方的高度关注。在以前,字幕组制作的视频只是传回中国,版权方尚可睁一眼闭一眼,但是近几年,日本人发现一些在线视频网站可以看到字幕组制作的视频,版权方再也坐不住了,有关日本警方逮捕中国字幕组成员的消息频频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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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组的免责声明并不能真的免责

很多字幕组成员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觉得自己只是爱好者,并没有从翻译中获取利益或报酬,属于义务劳动,而且作品中也加上了“免责声明”。但实际情况却是,即便这样也不能真的“免责”。

字幕组的免责声明中强调:“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分析认为:《著作权法》上的“表明作品来源”,并非使用者获取他人作品的大致环境和场所,而是要表明作品与原创作者的渊源,即不能侵犯作品的署名权。所以,这类“来自互联网”式的声明并没有意义。

此外,免责声明中会强调“仅供个人欣赏、学习之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指的是在封闭环境内的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这种网络公开传播的情形显然算不上“用于个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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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本站和制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一旦引起侵权纠纷,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审判结果。而“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等话语也是毫无意义的。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字幕组的行为到底会侵犯版权方哪些著作权呢?

首先是翻译权,对于影视作品而言,字幕属于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字幕的翻译需要得到其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显然构成对其字幕翻译权的侵犯。

其次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字幕组网站如果未经许可将国外影视作品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免费供不特定的公众下载,就构成对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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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重视知识产权?字幕组又该何去何从?

如今在很多国家,字幕网站被罚款、提起刑事诉讼都有过,直接关站也不是只有射手网一例,挪威、德国、波兰等国也有过类似案例。世界这么多国家,为何都对字幕组如此敏感?

在遥远的古代,知识产权基本是免费的,文明通过相互学习而发展。就某种意义而言,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就是一连串的抄袭。但一直免费的知识产权进入近代后逐渐变成收费的。因为人类注意到,抄袭横行的话,反而会妨碍文明的发展。

这时就必须要保护知识产权了。很多政府也意识到为了振兴经济、科学和文化,需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因此加强了管理。创造性工作越多,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就越能取得发展。相反,在允许抄袭的国家和地区,无法通过创造性活动获得收入,这样的地方不会产生创造性的成就,文明无法取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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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人对字幕组的态度,不难看出保护知识产权对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重要。所以,在版权意识日渐兴起的今天,字幕组的存在空间可能也越来越小,那么出路在哪里?

很多字幕组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求与版权方进行合作,脱离灰色地带。但是按照《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这对于基本由兴趣爱好而聚拢在一起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翻译的字幕组年轻人们来说,可谓是天方夜谭。

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各大正规的视频网站正式购买相关影视的版权,将具备较强翻译、操作能力的字幕组“收编”。如此一来,字幕组名正言顺,再无被版权所困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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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字幕组也不可能完全消亡,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正版翻译做得并不够好,比如英剧《神探夏洛克》在主流视频网站上就少了硬字幕;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影视作品或因太过冷门、或因政策限制没有正版引进,不管是买碟还是在线观看,都没有支持中文的渠道。这种正版资源的缺失也是字幕组最初之所以会存在的根本原因。

如果一定要回答“字幕组是英雄还是侵权者”,那只有一个答案:两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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