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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力娜扎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网友无业 减免大额赔偿金

作者:admin 2019-01-10 我要评论

1月8日,娜扎工作室发表公告,诉网友侮辱诽谤,称某微博账号长期侮辱、诽谤娜扎,微博条数超过450条,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由于被告网友无业,因此,娜扎同意...

1月8日,娜扎工作室发表公告,诉网友侮辱诽谤,称某微博账号长期侮辱、诽谤娜扎,微博条数超过450条,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由于被告网友无业,因此,娜扎同意对方想减免大额赔偿金的请求,从原本的55万减至2.5万。

古力娜扎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网友无业 减免大额赔偿金

1月8日晚,娜扎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诉侮辱诽谤的网友,并称:“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等于侵犯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姑息,对于其他造谣传谣的行为主体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在发布的公告中称,某微博账号长期侮辱、诽谤娜扎,微博条数超过450条,博文内容大量使用侮辱性词汇语言,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涉案微博帐号在审理过程中被平台永久封禁。依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被告将在微博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和相关诉讼费用。但考虑到被告无业,娜扎同意对方想减免大额赔偿金的请求,从原本的55万减至2.5万。

古力娜扎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网友无业 减免大额赔偿金

被告在致歉声明中反省了自己的不当言论行为,称自己最初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就肆无忌惮的进行了言语攻击和污蔑,终究是错了,深深的自责,为自己的任性妄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不仅向娜扎道歉,还感谢娜扎减少了赔偿金额。

这个事件也给一些网络黑子们提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享有言论自由,但不等于侵犯合法权益,网上造谣是要付出代价的!同时也为古力娜扎的宽容和善良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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